第七十九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