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一条有效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