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中设立党组织。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