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服务的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向业主公开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