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式,对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