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县)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百里风区公路沿线基础设施的防护加固,制定专项防护方案,提高基础设施抗灾能力。

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项目,应当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影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