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百里风区公路沿线科学设置物资储备点位,储备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等必要物资,动态更新、维护,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调配有序。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物资储备。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