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常务委员会公报、来宾人大网和《来宾日报》上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及时将有关材料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备案。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公布法规、报送法规备案材料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