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法制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