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
经常务委员会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经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