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条有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立法项目调研、起草、论证等相关工作,了解起草工作的进展和动态,与起草单位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