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占用、堵塞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