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医疗卫生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用于诊断、治疗、康复等医疗服务的设施,以及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紧急救援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设施。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