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公民破除丧葬陋俗。公民从事殡葬活动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