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6月26日郑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