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丧事承办人,是指死者的亲属。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