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土葬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的人死亡后进行土葬的,丧事承办人应当持死者户口簿、身份证和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市、县(市)殡葬管理机构办理自运证明,凭此证明接运遗体和土葬。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