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