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统筹考虑太阳光照、风等农业气候资源可利用程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光伏、风电等项目,推进光伏结合环境风貌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