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根据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通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建成的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适宜耕作、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