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鼓励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方式,开展土地集中型和服务集中型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具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面向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建立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