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依法减免残疾人相关费用或者提供相关优惠措施的,由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城管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并对其处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