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将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