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第十八条有效本市户籍残疾人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基本康复、基本辅助器具费用给予补助。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