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七条有效归侨、侨眷为兴办公益事业捐赠的款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所兴办项目的名称、用途不得随意更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