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化县域教育布局,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帮扶工作。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调整优化布局,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