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城乡融合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化县域教育布局,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帮扶工作。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调整优化布局,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