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等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支持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促进乡村社会文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破除高额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