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推进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生产监测、精准作业、智能指挥、疫病监测预警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应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