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打造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推进粮食、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