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六条有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应当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建立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和专家等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制定立法工作方案,保证立法工作按照计划完成。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