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执法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城市人口数量、管辖区域面积、管理执法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执法人员。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执法协管人员。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