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事项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