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