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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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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城市道路、河道、湖泊和其他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丢弃其他废弃物。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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