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理,包括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以及经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和应急等方面的部分事项管理。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