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市更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包括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建设时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停车泊位数量等内容。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