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所辖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内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危险品运输等专用型车辆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