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第七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网络文明建设相关工作。鼓励将网络文明建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