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当地民居或者闲置资源开办的,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

民宿规模的界定标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