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民宿市场主体登记、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特种行业许可等全流程关联事项,明确办理条件,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实现高效集成办理。

除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不得增设开办民宿的限制性条件。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