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