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经费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保障,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