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网格化治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应急响应机制。网格内发生重大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的,网格化治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