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