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把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