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物流发展主管部门和数据等部门应当加强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推进物流领域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加强数据监管,保障数据安全。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在物流行业的集成应用。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