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支持城乡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居民小区快递投放点设置,支持物流企业合理布局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配送节点,完善城乡双向畅通的物流配送网络。

鼓励物流企业完善集散和服务网络,支持设立前置仓、异地货站、配送中心、海外仓,增强物流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