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并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对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