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设立孝感麻糖米酒文化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孝感麻糖米酒文化宣传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孝感麻糖米酒文化的宣传推广,扩大孝感麻糖米酒影响力。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