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锡剧传播推广,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推介,推动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支持制作锡剧短视频,培育发展线上演播新业态。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推动锡剧交流平台建设,定期举办锡剧境内外巡演展演;鼓励和支持锡剧与其他剧种交流,加强锡剧对外交流、国际交流。
每年的6月7日为锡剧日,全市应当积极开展锡剧宣传展示,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锡剧保护传承的氛围。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