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关闭高速公路由高速交警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高速交警机构负责现场指挥疏导车辆、应急分流管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关闭收费站入口、服务区出口,设置必要的交通分流引导设施,并通过公众媒体和沿线的可变情报板等发布信息。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