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关闭高速公路由高速交警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高速交警机构负责现场指挥疏导车辆、应急分流管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关闭收费站入口、服务区出口,设置必要的交通分流引导设施,并通过公众媒体和沿线的可变情报板等发布信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